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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奥派服饰;枣阳某服装店涉嫌虚假宣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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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1-29
涉嫌虚假宣传 本报讯 (吴 闻)近日,湖北省枣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,发现该市某服装连锁店销售的服装涉嫌虚假宣传,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。 该店销售的“艾思德妮”牌女式服装由武汉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生产,吊牌上标注有“时尚服饰第一品牌”、“连续五年驼绒服市场占有率第一”、“中国著名品牌”等信息,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规定,涉嫌虚假宣传。该局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,共查出该品牌服装95件,涉案金额5万余元。 目前,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。 “小米”手机 商标维权获支持 本报讯 (曾祥素)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近日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小米公司)全国首批起诉假冒小米手机销售者商标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分别判处两名个体工商户停止侵权,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4000元。 小米公司起诉称,其是小米商标的专用权人。现发现个体经营户肖先生、李先生销售的手机上使用“mi”等标识,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。而两位所在的某通讯器材市场作为管理方,未尽到管理职责,构成共同侵权,要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权,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手机上使用的标识与第8911270号商标视觉效果无明显区别,属近似商标,涉案手机属侵权商品。肖先生、李先生作为通讯器材的经营者,应对小米公司涉案商标有一定认知,且其在收据上明确标注其销售的是“小米”手机,侵权恶意明显且未提供合法来源,应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法律责任。法院同时认为,小米公司要求被告消除影响,市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,因证据不足,不予支持。 恶意透支信用卡 获刑8个月 本报讯 (曾祥素)近日,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一年,罚金两万元。 公诉机关指控,2011年4月15日,曹某到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中信银行申办信用卡,后多次持该卡提取现金、透支消费,截至2013年5月,该信用卡累计欠款21543.07元。期间,经银行多次催收,拒不归还。 2013年5月28日,曹某自动投案。 法院审理期间,曹某已将其透支款全部还清。 法院认为,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恶意透支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检察院指控曹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曹某自动投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系自首,赃款已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确有悔罪表现,依法可从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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